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净利润达 2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6000 万元且净利润达 4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 均增长率达到 3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6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三)对符合认定要求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其公司高 管每人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30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 3 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60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 5 人。"
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坪山区依法注册 6 个月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四)企业连续两年或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发生在坪山,且须呈正增长;
(五)申请第三款政策的高管须满足近三年无违法犯罪;
(六)第三款中“对符合认定要求的高成长性企业”指
符合第一、二款资助条件的企业。"
申报资料
"一、申请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 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专利证书、新 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自主选择提供);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第三款奖励的企业高管还需提供:
(一)企业高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企业高管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记录、工资清单;
(三)企业高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四)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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