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三)同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一认定周期内只能在 坪山区获得一次该项奖励。"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须提供: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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