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详解:

1、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的申请,并享有优先权。3、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日期截止前通过具备涉外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目标申请国的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专利申请。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未公开过,则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4、巴黎公约共177个成员国(截止2017年5月)。

巴黎公约好处:

迅速快捷:迅速快捷,时间短。可在某些国家较快获得批准,并就此可以将专利权许可、转让和用于其它目的。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专利申请在12个月之内就进入了目标国的国家阶段审查。相对于PCT大约30个月进入目标国,国际专利申请接受实质审查及获得授权的时间通常会较早。

降低费用:如果只计划向一到两个国家申请专利,则采取此途径的费用相对较低,而且由于专利制度独立性的特点,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可能会在某些国家获得批准,至少可在某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获得批准。

可做授权理由:可能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权后,可以用来充分说服其它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例如德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巴黎公约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

2、技术交底书及现有相关技术资料;

3、优先权文件;

4、发明人及申请人信息。

5、其他需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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