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科技中小企业创业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1107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对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创新产品给予支持,对购买区内企业首创产品的本区企业,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资助;对向区外用户销售首创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区企业给予资助;单个单位最高资助 300 万元。

 (二)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注册未满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营业收入 的 2%,一次性予以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资助金额上浮 20%。"



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依法在坪山区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 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50 万元以上 2 亿元以下;

(三)申请企业至少拥有 1 项发明专利。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须事先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属坪山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此款政策中的创新产品仅限设备,且设备的研发至少包含 1 项发明专利技术(发明专利须为截止上年度近两年获得的),年度此款政策资助总额不超过 1800 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只能够申请一种创新产品的资助,创新产品的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款政策中的购买价格是指实际发生的购买总额,销售价格是指实际发生的销售总额。

三、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认定材料、创新产品(设备)研发相关证明材料(须含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材料)。

四、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须同时满足:申请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申报资料

"一、申请科技中小企业创业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中小企业创业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 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企业入库登 记编号等相关材料;

(六)近三年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须同时提供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创新产品买卖双方无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如: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重点产业领域认定证明材料、创新产品购买(销售)合同、购买(销 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可同时提供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企业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

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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