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针对首次研发生产并经非关联用户使用的产品,按照其实际营业收入的 20%给予奖励,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对其他领域的项目,单个企业
资助额度每年最高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在坪山区内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并已实现产品批量生产;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产品上年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四)申请资助单位的项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国内同类产品首次研发生产;
(五)申请产业化项目资助的奖励基数为项目产品开始生产销售之日起的6个月内的营业收入(上述“项目产品开始生产销售之日起的 6 个月”时间段可以跨年度)。"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证明项目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料,如专利 证书、版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证书等资料;
(六)项目产品首次研发生产销售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或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 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自主选择提供);
(九)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120.236.1.89/company/#/FundAndApply/OnlyFundDat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