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上年度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 3000 万元的奖励,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最近一轮融资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亿元的跟投;对上年度进入国家、省、市瞪羚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奖励,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最近一轮融资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跟投;对上年度进入深圳市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 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最近一轮融资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跟投。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按照《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收益,按照净收益的 50%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坪山、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为上年度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或瞪羚企业名单,或进入深圳市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名单。 对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或瞪羚企业的资助标准: 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资助;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瞪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800 万元、500 万元资助;
(三)同一家企业只能在坪山获得一次该项奖励。"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优秀科技企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 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或瞪羚企业名单,或进入深圳市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跟投规则按照《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 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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