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原创文艺作品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602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一)影视作品获奖、播映奖励

1.对影视动画作品获重大奖项最高奖按如下标准奖励:

(1)奥斯卡金像奖(即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奖励50万元。

(2)国际A类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奖励45万元;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加拿大)、卡罗维发利国际电影节(捷克)、莫斯科国际电影节(俄罗斯)、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西班牙)、洛迦诺国际电影节(瑞士)、华沙国际电影节(波兰)、塔林国际电影节(爱沙尼亚)、马塔布拉塔国际电影节(阿根廷)、东京国际电影节(日本)、上海国际电影节(中国)、印度国际电影节、开罗国际电影节(埃及)奖励40万元。

(3)国际知名动画电影节:安妮奖(美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法国)、萨格勒布国际动画电影节(克罗地亚)、广岛国际动画节(日本)、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奖励40万元。

(4)国家级影视奖项: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中国文联金鸡百花电影节金鸡奖、百花奖,中国金鹰电视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长春电影节“金鹿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奖。对上述国家级影视奖励给予35万元奖励。

最高奖为单一评奖活动中最重要的奖项,一般仅设一个最高奖,如: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不包括评奖活动的其它奖项,如: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演员、柏林国际电影节银熊奖等。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不重复原则只对一个奖项进行扶持。对已获取本措施其他条款扶持的作品,可同时按本款规定享受扶持。

2.对电影在全国院线公映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黄金时段(少儿频道17:00-21:00时;其余频道20:00-22:00时。下同)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对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省级电视台广东卫视、广东嘉佳卡通卫视、南方卫视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对按上述规定在全国院线公映、电视台首播,含有大鹏元素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影视作品,除享受相关扶持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在国外对等平台公映播出,含有大鹏元素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参照本项规定予以扶持。

5.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首次播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每个扶持对象每年按本条规定获取的扶持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舞台剧、音乐剧商业演出补贴

对舞台剧、音乐剧举办商业演出,演出场次达15场未达到30场的,按每场0.5万元给予扶持;演出场地达30场及以上的,按每场1万元给予扶持。单部作品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申报作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符合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区产业导向,属《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大鹏新区鼓励发展类产业和项目(A11文化创意产业:创意设计类、文化软件类、动漫游戏类、影视演艺业、婚庆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数字化产品、文化服务与增值业务、文化旅游)。

3.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未曾有恶意欠薪、欠款等不良记录;未曾在申请、享受各级政府扶持中有弄虚作假和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被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情况;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未进行有可能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或有可能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当前未涉及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面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情况。

6.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提交商事主体年度报告。

7.申报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思想精深、艺术精湛,传播文明和谐理念、积极向上态度以及社会正能量,反映真善美和高尚审美情操。

8.以大鹏新区文化企业作为主体,在2017年12月31日后摄制出品的原创优秀电影、电视剧、纪录片、舞台剧、音乐剧。

(二)影视作品获奖奖励

申请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所摄制出品的原创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知名动画电影节、国家级影视奖项最高奖。

(三)影视作品播映奖励

申请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摄制出品的原创电影片在全国院线公映或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首播。

2.所摄制出品的原创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广东卫视、广东嘉佳卡通卫视、南方卫视频道首播。

3.所摄制出品的原创电影片、电视剧、纪录片含有大鹏元素,在全国院线公映、电视台首播,或在国外对等平台公映播出,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四)舞台剧、音乐剧商业演出补贴

申请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创舞台剧、音乐剧作品有较强的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2.原创舞台剧、音乐剧举办商业演出,且达15场次或以上。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请书原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签名。详见附件1)。

(二)影视作品获奖、播映奖励需提供所获奖项证书、播映合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纪录片发行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文件、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公映、首播的视频与截图。

(三)舞台剧、音乐剧商业演出补贴需提供演出合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演出视频。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和自申报日起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申请单位项目情况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九)原创文艺作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申请受理部门根据审批需要要求提供或申请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采用A4纸型标准,按上述序号排列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一式两份。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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