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575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获认定的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实际总建设改造资金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一)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

1.应为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发展思路清晰,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建筑外形应与城市建筑形态、产业业态、周边环境相协调。

3.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大鹏新区鼓励发展类产业和项目(A11文化创意产业:创意设计类、文化软件类、动漫游戏类、影视演艺业、婚庆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数字化产品、文化服务与增值业务、文化旅游),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的示范、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

4.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7000平方米),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园区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或以上,且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营业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营业收入的60%。园区招商完成率达70%或以上。

5.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具备为园区企业提供各项基础服务的能力,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包括:物业服务,园区企业品牌推广,企业及产品展示,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市场信息传送,行业交易平台建立,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孵化服务,园区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管理,园区入驻企业基础数据和营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入驻企业信息查询,会议场所提供等。

6.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服务和运营。运营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科学的生产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7.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提交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无申报政府资金弄虚作假、严重违约、恶意欠薪欠款等不良记录;没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被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情况;最近3年无安全生产、财政税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未进行有可能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涉及知识产权方面有可能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或仲裁;当前未涉及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面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情况。

9.经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可直接认定为大鹏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10.对成功承办中国(深圳)文化产业交易博览会大鹏新区分会场并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优先认定为大鹏新区文化产业园区。

(二)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

申请单位须为2017年12月31日后,经新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且应在获认定后1年内提出扶持申请。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申请书原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签名。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代表人须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所获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各项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及近3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园区产业规划、功能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原件。

(八)园区已入驻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名称、经营项目、使用面积及上年度营业收入的表格清单原件。

(九)申请单位近2年会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十)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近3年(含自申报日起近3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申请单位近期运营情况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十二)园区运营方建设改造费用票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申请受理部门根据审批需要要求提供或申请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采用A4纸型标准,按上述序号排列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一式两份。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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