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一)文博会活动补助资金
1.对获文博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给予每个分会场承办单位各50万元的补贴。
2.对获大鹏新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文博会配套活动的,给予每个配套活动承办单位各20万元的补贴。
(二)文博会优秀分会场奖励
对获文博会组委会评选认定为文博会优秀分会场的,给予每个优秀分会场承办单位各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主营业务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大鹏新区鼓励发展类产业(A11文化创意产业:创意设计类、文化软件类、动漫游戏类、影视演艺业、婚庆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数字化产品、文化服务与增值业务、文化旅游),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的示范、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
3.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未曾有恶意欠薪、欠款等不良记录;未曾在申请、享受各级政府扶持中有弄虚作假和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被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情况;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未进行有可能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或有可能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当前未涉及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面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情况。
6.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提交商事主体年度报告。
7.2017年12月31日后获认定为大鹏新区文博会分会场、配套活动,或获文博会组委会评选认定为大鹏新区文博会优秀分会场。
(二)文博会活动补助资金
申请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文博会组委会认定为大鹏新区文博会分会场。
2.获大鹏新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文博会配套活动。
(三)文博会配套活动认定
申请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办单位具备策划实施大型文化活动的经验和能力,曾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展会或文化活动。
2.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将对活动配套投入较多的人、财、物资源,并有详细计划。
3.配套活动文化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吸引力,有利于促进市场销售和行业发展。
4.配套活动已制订完整周详的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有明确的人员、经费投入计划,活动安全风险度低,无安全隐患。
5.申请单位展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优美,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障有力,近2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展馆标识导向系统完善,周边交通便利。
6.申请单位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守法。
7.申请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四)文博会优秀分会场奖励
申请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获文博会组委会评选认定为文博会优秀分会场。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博会活动扶持申请书原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签名。详见附件1)。
(二)文博会分会场、配套活动、优秀分会场的认定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举办文博会活动的视频和照片。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和自申报日起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文博会活动总结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九)申请受理部门根据审批需要要求提供或申请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采用A4纸型标准,按上述序号排列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一式两份。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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