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对主要举办地点为大鹏新区,在社会、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比赛、展会、论坛等文化创意活动,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实际投入经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活动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劳务费、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资料费、印刷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运输费、餐饮费、住宿费、媒体宣传费、会场布置费、布展费、借展费、策划设计费、舞美制作费、服装费、制景费、化妆费、美术费、音像制作费、菲林及冲印、拍摄耗材、版税、保险费、培训费、奖金等。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符合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区产业导向,属《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大鹏新区鼓励发展类产业和项目(A11文化创意产业:创意设计类、文化软件类、动漫游戏类、影视演艺业、婚庆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数字化产品、文化服务与增值业务、文化旅游)。
3.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未曾有恶意欠薪、欠款等不良记录;未曾在申请、享受各级政府扶持中有弄虚作假和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被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情况;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未进行有可能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或有可能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当前未涉及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面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情况。
6.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提交商事主体年度报告。
7.2017年12月31日后于大鹏新区举办,在社会、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比赛、展会、论坛等文化创意活动。包括:由区级及以上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经市、新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举办的按市场化运作的活动。不包括文博会活动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活动扶持申请书原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签名。详见附件1)。
(二)举办活动的相关批文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举办活动的视频和照片,以及费用开支汇总表、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和自申报日起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活动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九)申请受理部门根据审批需要要求提供或申请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采用A4纸型标准,按上述序号排列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一式两份。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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