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转型升级(事业单位)企业参展展位费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995次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30日(第二批)



资助金额

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安排的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扶持。鼓励企业自行参加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上限为5万元,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企业参展的证明文件;

(七)参展费用证明的原始凭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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