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转型升级(事业单位)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1030次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30日(第二批)



资助金额

鼓励和扶持辖区内外贸出口企业。设立外贸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制度,降低企业外贸出口风险。按企业实际购买保费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企业购买纳入我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政策承办机构范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一年以内)实际发生的保费。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保险合同(保险单明细表);

(七)保险公司出具的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

(八)年度保费支付凭证;

(九)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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