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5月10日-6月6日 其他批次:待定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5月10日-6月11日 其他批次:待定
资助金额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已获资助单位需提供)
(十)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