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申请条件
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和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包括组建和提升),已获得深圳市扶持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6年度及2017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七)企业获得市级部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