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资助金额
申请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经区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且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龙岗区营商环境和园区推广活动的创新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或星级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龙岗区。
2. 投资推广活动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产业集聚方向。
3. 投资推广活动应事向区经济促进局(区投资推广署)备案。
4. 园区开展投资推广活动扶持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投资推广活动,其申请时限为活动开始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材料
1.园区推广活动扶持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需上传一份证件,非三证合一需将三证合成同一PDF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4.举办专题投资交流活动情况报告原件(包括活动方案、活动影像资料、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5.市内活动须附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材料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