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总部企业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943次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资助金额
申请条件
1. 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的企业,且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为龙岗区。
2. 申请总部企业落户配套扶持的时限为企业获得深圳市相关扶持资金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总部企业配套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认定或资助的文件(如认定文件、政府官网公示、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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