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项目引荐人奖励扶持(2018年前落户龙岗)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992次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资助金额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新三板上市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引进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类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引进金融机构设立总部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金融机构的认定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执行。

引进上一年度服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前5位的电子商务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引荐人,方可列入项目引荐人奖励范围:

1、在项目投资方与区政府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和个人;

2、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投资方在龙岗区落户。

3、适用于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龙岗区新落户的重点引进产业项目引荐人奖励。




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专项扶持奖励(项目引荐人)申请表》(见附件);

(二)项目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引荐人为单位机构的,须提供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引进项目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委托书;

(四)引荐人非公职人员承诺书;

(五)引进项目在龙岗区的注册登记证明;

(六)如引进的是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七)所引进项目的符合申报奖励项目类别的有效证明材料;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03/t20180321_114079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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