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对经联席会议审议认可的新落户重点文化企业,给予落户支持,可用于购置或租赁辖区内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首次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运营公司引进经联席会议认可的重点文化企业,给予奖励。对所引进企业首三年进行考核,当其在新区当年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时,给予运营公司20万元奖励,引进多家企业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经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被文博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或专项活动的企业。
(三)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申请材料
申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经济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申请表》并按表格目录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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