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支持优秀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68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支持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按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文化价值等评审,评审通过的按照项目投入的50%给予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按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文化价值等评审,评审通过的按照项目投入的50%给予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经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被文博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或专项活动的企业。
(三)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申请材料
申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经济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申请表》并按表格目录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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