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1日—4月11日
资助金额
"新区对外贸企业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以下资助:
(一)按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4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由新区管委会授权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建立统一投保平台,设立统保保费,对新区小微出口企业投保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新区管委会全额资助。(小微出口企业标准及投保资助流程等事项均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小微出口企业按申请先后顺序享受该资助,直至当年额度用完为止)。"
申请条件
"申请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新区企业。"
申请材料
"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企业简介;
(三)企业缴纳保费所产生的票据及保单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及信保公司的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六)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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