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专业服务业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056次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资助金额

"对入驻我区,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征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或在我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员工在50人(含)以上的分支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专业服务机构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买费用的5%,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专业服务机构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给予其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最高50万元资助,单个专业服务机构可连续享受三年。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或者为商事登记地在龙华区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征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

(四)独立法人机构或者非法人组织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在我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员工在50人(含)以上。

(五)已购买自用办公场所或已租赁自用办公场所。

(六)申请购买自用办公场所资助的,5年内不得转卖或转租;申请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资助的,5年内不得转租。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专业服务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若为分支机构则提供总部机构的以上资料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专业服务机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则提供总部机构的以上资料)。

(五)认定为专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质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等)。

(六)专业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或社保部门提供的最近三年缴纳社保人员名单、缴纳情况等材料。

(七)购买自用办公场所或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房产登记证明或经所在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网站链接

http://183.56.159.148:8090/security/gotoLogin.go

版权所有:深圳市平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宝文大厦A座905  电话: 0755-29792017     粤ICP备1900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