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045次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资助金额

(一)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二)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纳统满1年以上。

(四)申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类资助,企业年营业额需满足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或1亿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加类资助,企业年营业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申报资助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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