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资助金额
对获得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市级资金扶持20%、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已获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获得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资金获评公示、资金收入凭证等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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