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品牌创建项目进行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21 浏览次数:1072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上一年度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上一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上一年度新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上一年度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资格,对其中积极参与创建并被认定为骨干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六)上一年度获得“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提交获得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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