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电子商务发展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21 浏览次数:989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第七条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八条 对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九条 市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新区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区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申请。"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和园区;

 (二)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申请材料

"申请电子商务发展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电子商务发展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市区两级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数据证明;

  (五)申请设立总部、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奖励的单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奖励的单位需提供获奖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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