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概况
自从1891年签订马德里协定以来,一个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体系)得以同国家程序平行发展。这一体系使得商标所有人仅通过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种语言及支付一项低费用的申请而在多个国家中同时获得商标保护成为可能。
所需材料:二、马德里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属个人申请,需提高身份证或者护照;如属公司申请,则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3 | 申请人国籍或公司注册地点 | |
4 | 委托注册马德里商标授权书电子文件 | 我司提供模板 |
5 | 拟注册商标之商标图 | 要求清晰 |
6 | 商标注册类别及商品/服务列表 | 详细说明 |
二、马德里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如商标不是文字,需提供电子版商标图样;
3、商品名称和类别;
4、 申请人的名字和地址(中英文).
5、申请人国内商标注册证或者是受理文件复印件一件
流程说明
四、英国商标注册及申请流程:
1、申请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 2)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书,国际局予以备案,核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书;
( 3)国际局通知被指定申请国商标局,被指定申请国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
( 4)执行协定书的成员国须在12个月内审查完成,议定书成员国在18个月内审查完成;
( 5)多数国家会通过国际局转发核准或拒绝的通知,部分国家不发通知,在期限内未收到通知视为注册成功;
五、马德里商标注意事项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