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

美国专利法律制度

美国专利法于1790年4月10日由美国总统签署,多次修改后,现行的美国专利法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另外,美国是《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美国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任何发明创造如方法、机器、制造品等均能申请发明,包括在中国不能申请专利的客体如商业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人体细胞系等。

2、外观设计:对产品起装饰或美化作用的设计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植物专利: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创新性及特殊性的植物均可申请。

美国专利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自授权日起14年。

3、植物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美国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开,可申请提前公开。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约3-5年授权。

2、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度,一般1至1.5年授权。

3、植物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

美国专利申请流程

1、前期准备

客户提供待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涉外专利代理人根据技术交底材料,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专利检索,重点检索美国、日本、欧洲和中国的专利文件,以确保申请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2、文件撰写

涉外专利代理人通过对技术交底材料的理解,以及与客户技术人员的沟通,撰写英文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再发予客户确认定稿;如果客户已经先在中国递交了相同内容的申请,则涉外代理人将结合美国专利的特点,对中文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再翻译成英文,发予客户确认定稿。

3、公开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起18个月后即行公开,客户可在递交申请文件同时申请提前公开。

4、答复审查意见

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进行审查,并发出审查意见。涉外代理人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其大致内容翻译为中文,就该申请的授权前景进行分析,然后将审查意见连同哲力的分析建议一同发予客户;与客户沟通后,涉外代理人确定最终的答复方案,递交至美国专利商标局。

5、授权或驳回

美国专利商标局根据答复的情况作出驳回或授权的决定,申请若被驳回,客户可委托哲力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诉;申请若获得授权,则客户在缴纳相应办登费用后,即可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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