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对应市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分别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当年获得新区质量奖序列奖项的,按照最新实施的《光明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奖励标准:经过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按照单位自愿报名、专家遴选、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诊断运行改进,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等程序,对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十的单位,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提交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牌和表彰文件;光明新区质量奖和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奖励提交当年的相关表彰文件或会议纪要。"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