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认定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3日(截止至18:00)

第三批:2018年08月14日—2018年09月29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2018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22日

第二批:2018年07月16日—2018年07月27日

第三批: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30日


申报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说明:同一企业必须同一批次完成一次性申报,不得跨批次申请不同的业务。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六)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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