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21 浏览次数:1038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的扶持标准:

  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2.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

  3.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贴。

 (二)对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5.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6.主导团体标准或者联盟标准制定的,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且被企业采用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50%进行奖励。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3年予以补贴,总额度100万元。

 (四)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30万元的补贴。

 (五)对新增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予以扶持的标准:获得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六)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企业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按照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总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标准,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一)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扶持的,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七)申请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扶持的,应提交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任命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的通知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八)申请国际标准研制扶持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九)申请国内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扶持的,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十)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扶持的,应提交按照《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深质监〔2009〕167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以及相应工作总结及计划;

 (十一)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扶持的,应提交项目研究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研究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已完成的应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推广应用情况说明

 (十二)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扶持的,应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认定文件;

 (十三)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扶持的,应提交相关有效认证证书;"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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