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因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提前与入驻企业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的租金损失予以补贴
发布时间:2019-07-17 浏览次数:1039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因提前与入驻企业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租金损失的,按实际租金损失,自解约之日起给予租金损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

"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申请材料

" 申请园区租金补贴的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转型升级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园区物业房地产权证,租用物业另需提供租赁合同;

  (三)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入规模、产业规划、建设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申报日近3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旧工业区改造合同书;

  (七)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改造前后照片或淘汰低端企业名单;

  (八)租赁方与业主签订的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备案的租赁合同,业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合同,解除合同前一月的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九)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十)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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