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基地等称号工业园区的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30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产业基地,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最高100、50、30万元资金奖励;

  (二)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元资助;

  (三)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追加100万元资助;

  (四)对经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省、市级相应称号的产业载体,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一次性150万元、100万、50万元奖励。对深圳市特色工业园,予以园区运营方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申请材料

"申请产业转型示范基地项目资助的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转型升级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二)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日近3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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