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及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予以补贴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158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1、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按照园区改造后工业区建筑面积1平方米1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于新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予以不超过实际建设或改造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申请材料

"申请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及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资助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转型升级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园区物业房地产权证,租用物业另需提供租赁合同;

  (三)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入规模、产业规划、建设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申报日近3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项目产业规划、功能布局规划、执行规划承诺书及旧工业区改造合同书;

  (七)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及改造前后照片;

  (八)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十)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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