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科(事业单位)研发机构引进扶持(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1002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对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研发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已投入建设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六)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七)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八)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工作情况、人员情况、研发项目情况介绍;

(六)科研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七)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八)研发机构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九)研发机构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十)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十一)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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