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科(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扶持(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1050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支持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对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项目是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近三年内转移到新区企业进行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科研成果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合同等技术转移证明材料;

(七)项目产品介绍(含产业化情况、销售情况、产品性能)、照片等证明材料;

(八)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产业化投入资金,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九)产业化投入费用清单及发票等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十)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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