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科技人员自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来新区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经营一年以上形成产业化规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企业创办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七)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科技成果已形成产业化规模,上年度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应不低于2000万元。
(八)项目核心技术是科技创业人员自有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发明专利证书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六)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产品情况介绍;
(七)商标、检测报告等体现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八)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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