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1204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5月13日-6月6日 其他批次:待定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5月13日-6月11日 其他批次:待定



资助金额



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园区主导产业为龙岗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三)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园区用途使用期限10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园区管理主体明确,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具有专门的招商、运营、服务管理机构,有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专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8人以上。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产业园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园区管理制度、服务机制、服务标准文件材料复印件;

(八)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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