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1016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5月13日-6月6日 其他批次:待定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5月13日-6月11日 其他批次:待定




资助金额




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五)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的通道。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

(七)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加速器管理规章、与孵化器对接机制、高成长期科技企业准入机制复印件;

(七)加速器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九)加速器内建立各类产业服务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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