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落户新区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999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上一年度新迁入新区、或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结合其建设费用投入运营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申请书》(技术转移机构类);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五)技术转移机构成立批文。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供认定证书或国家科技部网站公告结果,或者高校院所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设立批文。

 (六)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总投入预算报告、已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应支出费用的原始凭证;

 (七)技术转移机构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办公设备或相关仪器设备购置证明;

 (八)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进度计划书、技术转移机构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十)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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