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上一年度新迁入新区、或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结合其建设费用投入运营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申请书》(技术转移机构类);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五)技术转移机构成立批文。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供认定证书或国家科技部网站公告结果,或者高校院所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设立批文。
(六)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总投入预算报告、已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应支出费用的原始凭证;
(七)技术转移机构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办公设备或相关仪器设备购置证明;
(八)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进度计划书、技术转移机构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十)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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