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注册在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向我新区企业转化的予以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119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注册在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向我区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本机构上一年度所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技术转移机构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五)该笔交易真实客观,已经完成交易程序;

 (六)技术成果基本完成研发且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已落户新区。"



申请材料

"(一)向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合同、发票、款项到账证明、银行进账单;

 (二)项目产业化进展情况(包括产品专利授权、销售合同、市场准入认证等证明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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