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71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1、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产业化项目,按市里资助的20%予以配套

2、对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资助按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资助按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从其规定"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是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校、科研院所在近三年内转移到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并且产业化项目完成后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内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申请材料

"(一)填写《光明新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申请书》;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高新技术成果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化项目资助相关凭证;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五)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技术转移项目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八)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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