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中小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予以补助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67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创业板)或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150万元(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



申请条件

"申请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资助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已获得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且股本达到3000万元的。"



申请材料

" 申请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资助的,须填写《光明新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企事业单位简介;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

  (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企业领取市政府上市培育资助资金的凭证,相关费用发生凭证,企业改制、培育及上市证明;

  (六)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

  (七)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手续凭证;

  (八)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及相关服务的协议;

  (九)企业改制辅导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

  (十)企业实际支出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等服务必要费用的原始凭证;

  (十一)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

  (十二)证券监督机构证明企业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

  (十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十四)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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