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零售业专项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09次

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扶持

 1.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进一步提升消费载体专项扶持

1.扶持标准:

(1)对于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按其新建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2)对于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按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3)对于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按其新开连锁门店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万元;

(4)对于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改造提升供给质量的,按其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三)挖掘居民消费潜力专项扶持

1.扶持标准:

对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龙岗新设立的全球旗舰店、品牌总店,按专项审计核定的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申请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

(2)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

(3)自2018年1月1日起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4)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上一年度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连锁品牌门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5)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造传统零售提升供给质量的,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6)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龙岗新设立全球旗舰店、品牌总店,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2016年、2017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收入等数据须与企业报送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申请零售业专项扶持所要求的证书及相关证明(企业根据具体申请项目提供,包括评定证明、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发票、已开业连锁门店营业执照、购物中心营业收入证明等)。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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