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支持联合项目研发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948次

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支持本辖区上下游企业合作开展研发,项目完成、实现量产且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联合投入金额1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资助。上述资助由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单位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合作协议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以及需完成的成果形式(含学术指标、经济指标);

(三)合作产生的成果必须在坪山区落地;

(四)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在上两年度内或本年度签订;

(五)项目开始时需向区相关部门备案,明确研发生产销售路径,由一家企业牵头申报;"



申报资料

"(一)《支持产业研发——支持联合项目研发专项资助》及电子版;

(二)项目备案时提供的联合研发项目计划书(备案有效期3 年,3 年后不予以支持);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七)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八)企业之间(非关联企业)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复印件,其中应包括明确的研发目标、参与人员的姓名与分工、合作项目的经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进度、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以及需完成的成果形式(含学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合作项目研发投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投入费用情况,项目产业化进展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产品专利授权、销售合同、市场准入认证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十一)该项产品销售收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

(十二)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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