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一)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获得市相关政策资助的,按照市级实际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或并购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吸收当地研发人才和研发资源,按市级实际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上述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三)申请该资助款项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申报资料
"(一)《支持产业研发——支持军工合作和境外研发中心建设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七)企业获得市级认定或扶持的有关文件、资助合同及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