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1054次

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支持企业在坪山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与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IP共享、多项目晶圆(MPW)以及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等的分析、测试、验证、认证等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加快坪山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经区政府认定的,按EDA、IP、测试验证设备等购置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按市级实际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该资助款项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三)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支撑与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支撑与服务要求;

4、具备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IP 共享、多项目晶圆(MPW)以及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等的分析、测试、验证、认证等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的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支撑与服务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四)申请第二款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资料

"(一)《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年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七)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区政府认定证明材料、设备购置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合同及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获得市级认定或扶持的有关文件、资助合同及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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