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金额
事后资助。按照申报项目实际完成工业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两个年度)。
条件
"(1)申报单位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申报单位为同一主体;
(2)所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建设内容一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公告、资金使用公告及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能明确反映出所筹资金与申报项目直接对应)。"
准备材料
"(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撰写提纲见附件1-4);
(2)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
(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公告和证监会核准文件;
(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资金使用公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募集资金及资金使用相关的验资报告;
(6)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材料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8)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参考时间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0日27
扶持方向
引导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将其在资本市场上所募资金投资在深圳实施的工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20040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