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
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152次

补贴金额

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的20%,分别对牵头企业和各改造节点的投资主体给予资助,各项目投资额之和为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全链条项目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金额根据企业申请,按项目投资进度,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拨付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从申报当年度算起)。 


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1.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创新链和产业链的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实施周期不低于3年,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各个环节的单位均可作为牵头单位。

2.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3.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4.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5.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6.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政府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30%,且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7.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子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的除外。备注:①同一企业只能选择1至5中的任一项申报一个项目,已申报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的企业可就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在同一年度内叠加申报;②项目实施期以发票时间为确认依据,项目投资额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投入金额。(1)牵头单位为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与配套企业联合申报;

(2)参链企业不少于3个(含3个),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3)全链条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4)在建项目的投资进度不少于20%;"


准备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请材料和专项申请材料两部分组成。基础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近三年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含原国税、地税,登陆税务网站自行打印,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六)项目投入明细清单(模板见附件2,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1)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提供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

(2)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实施方案(撰写提纲见附件1-3),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预算方案,贯穿产业链的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检验检测等至少两个关键环节;"


参考时间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0日24


扶持方向

支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对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检验检测等全链条相关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产能而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等建设投资,按对应主体给予资助。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2004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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