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金额
"(1)贷款贴息。对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所发放贷款,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租赁补贴金额=融资租赁额度×5%×补贴年限)。"
条件
"(1)申报单位与深圳银行签有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有融资租赁合同;
(2)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不予计息;
(3)融资租赁项目起租时间于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公司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
准备材料
(1)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清单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付款清单;(利息单、付款单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参考时间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0日25
扶持方向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贴。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20040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