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创新平台提升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1115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对已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给予提升发展资助。对 升级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的,按级别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提升发展资助;对升级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级别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提升发展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资助。

 (二)在坪山区设立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国家级创新平台一级分支机构和省级创新平台、市级创新平台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资助金额的 50%,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800 万元、6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三)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在坪山新建设或新引进 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所获资助额的 50%、最高 10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新平台提升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坪 山区产业发展政策。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还需同时满足:

(一)创新平台拥有上级行政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 证书或文件,且运作正常,相关人财物配置到位;

(二)对于已认定并获资助的创新平台,成功获得上一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已获得资助金额进行相应差额资助。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还需同时满足:

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平台已获得深圳市资助,上级 审批文件已下达,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三、申请第三款资助还需同时满足:

新型研发机构已获得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上级审批文件 已下达,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平台提升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 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复印件;

 (五)申请第一款资助须同时提供:国家、广东省或深 圳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或文件;

 (六)申请第二款资助须同时提供:国家、广东省或深 圳市项目下达文件、授权书、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第三款资助须同时提供:新型研发机构的认 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或市资助金额证明材料(立项文件、拨款凭证);

 (八)专职科研人员近 2 年获得立项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自主选择提供);

 (九)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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